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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法律,不得在業務過程中,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。
Under the law of Hong Kong, intoxicating liquor must not be sold or supplied to a minor in the course of busines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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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賀菊酒的由來
自古以來「以加賀的白山菊谷流出的菊澤川河水釀造,這個澤川兩岸上滿是黃菊。是比加賀國金澤的南四里鶴來町的酒鋪還有名的名酒」據說
(大言海) 的菊酒,具有超過一千年連綿誇耀的傳統,奈良朝時以為白山宮的神酒而釀造,而且在室町時代被稱為加賀菊酒(菊姬的古稱),是在京師的公卿間獲得稱讚的酒,豐太閣的醍醐觀賞櫻花時享用都清楚在歷史上記載。於江戶時代作為加賀藩的保護酒,並且,德川幕府的巡視大使經常也愛好的常用酒。
加 賀 鶴 来。菊 酒 本 舗
菊 姬 主人